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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12-29 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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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始终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均等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服务政策、服务体系和服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一、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措施。今年3月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限制性规定。10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7〕32号),提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

  二、不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编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48号),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和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统一了基层平台名称,在全国率先明确了基层平台工作经费标准。按照省、市、县三级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以下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设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要求,全省已建立覆盖城乡的省、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省共有市(州)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11个、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80个、县级以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11270个。

  三、不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今年以来,全省围绕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抓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推进服务信息化建设。启动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系统研发、测试等工作,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已进入培训推广阶段。二是推进服务规范化建设。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试点,通过收集整理国家、行业、地方和部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认真梳理就业服务流程,形成了包含基本服务制度和14项服务项目服务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实务手册》。为统一全省基层平台服务制度和业务经办流程,提高基层平台建设规范化水平,省人社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吉林省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规范手册》,拟于近期印发。三是加强专业化培训。今年全省组织两期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培训一线工作人员400人,参训人员全部参加了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