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25〕106号)要求,我厅认真开展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现将2024年度绩效自评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移支付基本情况
2024年,我省共安排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8000万元。
依据《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22〕911号),结合实际情况,我省以《关于下达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24〕368号)下达7900万元、《关于下达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24〕590号)下达100万元,共计分解下达8000万元,并同步分解下达了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资金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活动项目及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91个,带动就业1000人;建设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30个,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2000人;支持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17个,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人力资源培训班6期,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管理人员200人;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支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活动项目及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91个,带动就业6765人;建设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30个,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5815人;支持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17个,职业技能培训2076人;人力资源培训班6期,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管理人员300人;吉林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1个,完成30个集中办赛项目。
综上,该项目资金总体目标完成率达到97%,完成情况较好,充分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