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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10-29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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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化市委、市政府“五转”工作的开展,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做好通化市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根据《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结合通化地区实际情况,由通化市人社局牵头,联合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制定出台了《通化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通人社联字〔2018〕20号)。新政策的出台,大幅突破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能够有效缓解创业者融资难题。

 

通化市召开联席会议

 

  一是调整了贴息年限和比例。个人创业者首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国家和省的2年全额贴息调整为3年全额贴息,累计贷款不超过3次;企业贴息不担保创业贷款由合同签订日基准利率的50%贴息调整为全额贴息,贴息年限由2年调整为3年。

  二是扩大了反担保人范围。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5年内人员、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纳入了反担保人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实行全市范围互通式担保,劳动年龄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可以由本人工资实施反担保。

  三是扩大了创业担保贷款的覆盖范围。在原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9类人群的基础上,把自主创业的农民纳入了覆盖范围。

  四是放宽了贷款申请人的征信限制。将贷款申请人及配偶5年内除助学贷款、扶贫货款、首套住房货款、向前追溯5年,应没有其他商业贷款记录政策限制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应没有其他贷款。

 

现场审核个人创业者项目

 

  五是调整了企业创业担保货款准入门槛。将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货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调整为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

  不断优化的政策措施为做好当地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通化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将结合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通过信贷扶持,促进更多的创业者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加油。(吉林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 通化市就业局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