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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04-07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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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函〔2020〕6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社局,各省直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厅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广大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省厅决定开展一次全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学校自查、部门抽查”的方式,对全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要始终坚持人民生命安全至上,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麻痹大意,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确保学校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排查重点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情况。学校是否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要求,压实安全责任;是否建立校内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工作;是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机制;是否成立由院(校)长担任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二)落实安全工作措施情况。学校是否加强校园治安,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完善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是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狠抓食堂精细化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是否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和室内场所清洁消毒工作,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教育;是否强化生产实习安全事故的防范,按要求制定加强学生实习工作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工作;是否强化火灾防控,深入排查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实习实训基地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确保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畅通;是否检查房屋安全,积极协调解决危房和存在安全隐患房屋问题;是否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和心理危机排查,教育学生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和不法行为,引导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

  (三)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情况。学校是否把安全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在教室、实习实训场地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标语,利用校园宣传栏、黑板报、校内广播、官网等平台播报安全知识和安全提示;是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火灾、紧急疏散等安全应急演练。

  三、排查方式

  (一)学校自查。5月底前,各学校要按照排查重点内容,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隐患清单,逐项列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人。自查报告及隐患清单要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各学校要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控制。

  (二)部门抽查。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按照不低于学校总数20%的比例组织抽查。省人社厅对驻长省直技工院校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抽查,市(州)、县(市)人社部门对属地技工院校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抽查。7月15日前,各市(州)汇总本地区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工作。把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作为底线原则,认真组织抓好此次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要将专项排查与规范学校管理结合。对长期不招生、不培训的学校坚决按规定进行清理或限期整改。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各地要将本通知转发到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告。

  联 系 人:李琳

  联系电话:0431-88690627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3日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