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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03-04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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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省人社厅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部署落实我省选拔推荐工作:

  一、选拔范围

  选拔推荐工作在省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中进行。以下人员不在本次选拔推荐范围内:

  (一)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二)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

  (三)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

  (四)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五)中央企事业单位驻吉林省人员。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推荐人选向非公有制单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适当倾斜,特别向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倾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选拔数量

  (一)专业技术人才人选。请各地区、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指标要求(见附件2)开展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

  (二)高技能人才人选。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单位)可按条件推荐2名人选;省属各类企业、省直技工院校可按条件推荐1-2名人选。

  (三)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指标。

  四、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程序,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人选。省属驻长非公企业可向省人社厅推荐一名符合条件人选。

  (一)人选推荐。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程序进行推荐。确定推荐人选时应认真组织同行业专家进行评议,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推荐人选时须提供推荐单位或推荐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二)审核申报。各地区、部门(单位)对本系统(单位)的申报人选进行审核、评审,报当地政府或省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定后,按照推荐指标要求上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负责对全省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确认。

  (三)组织评审。省人社厅组建专家评委会,本着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拟入选人员。

  (四)公示上报。对评审通过拟推荐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人社厅通知拟推荐人选填写报送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电子版(搜索域名www.rsb.appms.cn下载软件“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完成数据填写后,点击“生成报送”按键,生成后缀名为“.RPU”格式的电子数据文件),履行相关程序后,上报国家人社部。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以电子数据形式报送。电子版扫描件统一为pdf格式,带公章扫描件为彩色制式。尽量压缩电子文件大小在10M以内,压缩文件夹名称统一以“某某单位(按附件2单位名称)国务院特贴申报材料”格式命名。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推荐报告。须以各级政府或省直部门(单位)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同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等内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可合并为一个推荐报告报送。

  2.纪检证明材料。推荐部门(单位)或推荐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证明材料(带公章)。

  3.相关表格。报送候选人情况一览表excel电子版(见附件1),加盖各地人社部门或省直推荐部门(单位)公章后一并报送扫描件。涉密材料上报前需进行脱密处理。

  4.证明材料。推荐人选5年内的业绩佐证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主要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重要奖项证书(仅限国家、省部级),基金资助情况、科研情况、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和著作,专利证书,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首页标清佐证材料目录。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地区、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紧部署,于5月8日前报送相关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专业技术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由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负责。

  联 系 人:刘 颖 曹宝富

  联系电话:0431-88690705 88690702

  接收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邮箱:1337443783@qq.com

  (二)高技能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由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

  联 系 人:李 琳

  联系电话:0431—88690627

  接收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邮箱: 58516095@qq.com

  六、选拔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部门(单位)要切实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各地区、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围绕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领域,结合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一主六双”产业布局等工作实际,切实将政治过硬、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三)严格程序。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程序。除涉密人员外,必须经过公示。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各地区、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推荐人选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对提供假业绩、假成果等材料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将转交相关部门列入国家和省失信人员黑名单,并终身取消申报各类荣誉称号资格。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