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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07-04 1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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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办字〔2018〕4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技工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我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0日

 

 

 

 

  附件

  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我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根据人社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教学基本文件

  第三条 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技工院校的基本教学文件,由培养目标、招生对象与学制、就业方向、职业资格、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安排等要素构成。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2.各院(校)根据人社部或省人社厅颁发(以下简称部颁或省颁)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计划可适当调整和修订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教学安排,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调整幅度不得超过30%,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60%。

  3.无部颁、省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可在调研的基础上,以行业、企业发展实际需要为依据,参照其他部委、厅局颁发的相关教学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为教学计划配套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统一课程教学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教学大纲由课程性质和目标、教学内容和要求、教学时数、教学建议等要素构成。教学大纲分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大纲。

  2.各院(校)根据部颁或省颁的指导性教学大纲编制实施性教学大纲。实施性教学大纲要结合教学实际编制,经分管副院(校)长批准后执行。

  3.无部颁、省颁教学大纲的课程,应自行编制实施性教学大纲,编制过程中应充分体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岗位能力的对接,经教务工作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五条 校历

  校历是技工院校安排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按学年或学期编制,每学期原则上要保证18周的教学时间,每周为26~30学时,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40学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在新学期开始前经院(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主要内容包括:学年或学期的起讫时间;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开学、入学教育等。

  第六条 教学行政管理

  教学管理工作实行院(校)、教务处(科)、教研室(组)三级管理,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系(部)。

  第七条 教务常规工作

  教务常规工作分为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期初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军训和入学教育;期中了解、检查教学情况,开展教研活动,分析教学质量,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期末组织考试和参加技能鉴定,颁发毕业证书,做好教学工作总结。

  第八条 教学例会

  定期召开教学例会,包括教务例会、教研室(组)例会、教师及学生座谈会等,布置教学工作,分析、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第九条 教材选用

  1.教材选用以人社部公布的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目录为依据。德育、语文、历史等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体育与健康等公共基础课在教材目录中优先选用,专业课教材应从教材目录中择优选用。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技工院校,应按照部颁一体化课程规范执行,使用统一组织开发的一体化教材。对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从职业培训教材目录中选用教材。

  2.对于目录中没有推荐的专业教材,各院(校)可结合实际自编校本教材,用于教学补充,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3.加强教材使用管理,配备专职教材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教材管理规章制度,禁用盗版教材。

  第十条 教学工作计划

  1.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按学期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应明确学期教学工作目标、内容、措施、人员和时间安排等。

  2.教学工作计划须经院(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3.各教学业务部门应根据院(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施计划,经分管教学院(校)长审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期教学进程计划

  学期教学进程计划是每学期各班级的具体教学安排。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以及教学资源情况拟定学期教学进程计划,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学时数、实习教学安排、公益劳动、考试日期等。

  第十二条 学期教师任课计划

  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确定的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编制教师任课计划表,报分管教学院(校)长审定。各教研室(系部)开学前将教学任务通知书下达到任课教师。

  第十三条 学期授课计划

  1.学期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组织教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实习项目和教学进程计划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内容顺序、授课时数安排、课程类型、教学方式、教具(器材)及主要参考书等。

  2.学期授课计划要在新学期开学前完成,经教研室(组)讨论,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如需更改,按上述程序审批。

  第十四条 课程表

  课程表是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表,分为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等。院(校)按学期制定课程表。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教学管理部门下达调课通知。

  第十五条 教学日志

  教学日志是记载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学生出勤、课堂纪律等教学基本情况的原始记录。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填写教学日志,教学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第十六条 教学常规

  1.备课。分为教师个人备课和教师集体备课。

  (1)教师备课要做到备学生、备教材、备教法、备教具,确定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进行板书设计,根据需要制作多媒体课件。实习教学课应根据实训的内容,结合设备、工量具、材料、工艺、安全和评分标准等内容进行。

  (2)教师备课要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编写教学方案,理论课以一次课堂教学为基本单元设计教案,实习课和一体化课以每个实习课题或实习模块为基本单元设计教案。

  (3)教师应不断更新、补充教案,做到熟课生讲,不能无教案或沿用旧教案上课。学期开学前应提前编写两周课程的教案,教学过程中应提前编写一周课程的教案。

  (4)集体备课是以教研室(组)为单位,组织教师集体研读大纲和教材、分析学情、制定课程教学计划、研究教学实践等。

  2.授课。教师授课应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采用直观教具、演示仪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教学。

  3.作业布置与批改。应围绕教学重点、难点,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布置作业。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

  1.校内实习。校内实习要完成基本技能训练和综合技能训练。综合技能训练可结合技能竞赛进行。

  2.企业实习。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制定学生企业实习办法,组织做好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3.做好实践教学中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德育教育

  1.按照《技工院校德育课课程标准》开展德育课程教学,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行为习惯养成、心理健康和安全、工匠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具备条件的院(校)可设立心理咨询室。

  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注重融入企业文化。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九条 体育与健康教育

  1.按照《技工院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定期举办运动会,学生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0%。

  2.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锻炼,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项目要有防护措施。

  3.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体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成绩考核与评价

  1.建立学生成绩考核与评价制度,做好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统计、质量分析、补考等工作。

  2.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要进行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第二十一条 教学档案

  1.建立教学档案室和管理制度,配备教学档案管理人员。教学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10年以上)、短期(3~5年)三种。

  2.按学期保存教学档案。教学档案分为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教学人员业务档案和学生教学管理档案等。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常规管理

  1.教案检查。各教研室(组)每学期初、期中和期末按备课要求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教学管理部门进行抽查。

  2.课堂教学检查。教学管理部门应建立课堂巡查、听课、评课制度。分管教学院(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10学时以上。

  3.作业检查。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评出成绩、写出评语,并有记载。教研室(组)定期检查,教学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

  4.教学进度检查。教学管理部门每学期初检查学期授课计划制定、审批情况,学期中和学期末检查或抽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和教学进度完成情况。

  5.教学日志检查。教学管理部门通过教学日志的定期和随机检查,了解教学进程中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教研室(组)和任课教师。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每学期进行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评估项目主要包括:执行教学计划、大纲;教材使用;教学常规管理;教学条件;期中、期末、毕业考试;职业资格鉴定等。

  2.学期结束后,应召开教学质量评估专题会议,通报教学执行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五章 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队伍建设

  1.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完善师资培训和激励措施。

  2.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安排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开展教科研活动,参加教材编写、产品设计与制造、技术创新,指导学生技能竞赛等工作。

  3.对新教师实行指导教师制度,指定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优先安排新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

  第二十五条 教师管理

  1.组织教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2.教师应完成院(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定期参加听课评课。

  第六章 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第二十六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组建师资队伍、共建实习基地。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要与相关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技工学校每个专业应有3~5个合作企业,技师学院每个专业应达到5个以上合作企业。

  2.探索开展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十七条 教学模式改革

  推行一体化、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模式。逐步建立其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合,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学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

  第二十八条 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

  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推进多媒体教学、仿真模拟教学、网络教学等信息化教学手段,应用微课、慕课等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九条 学分制改革

  有条件的院(校)建立弹性学习制度,推行学分制。逐步完善与弹性学习制度和学分制相适应的教学机制,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实现院(校)间学分互认。

  第三十条 科研教研

  1.加强科研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条件的院(校)成立科研处(科)。

  2.围绕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质量评价、专业建设、师资建设、学生管理、技能竞赛、校企合作等重点领域,开展以应用为主的科研和教研活动。

  3.定期开展公开课、优质课、研讨课等教学活动。

  第七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实习实训场所

  1.加强实习场所建设,满足学生实习实训教学需要。

  2.建立健全实习场所安全管理及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保养、维修等制度。

  第三十二条 多媒体教室与网络化系统

  1.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多媒体教室。

  2.逐步建立数字化校园网站和计算机管理系统,为辅助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资源共享、内外交流等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十三条 图书馆建设与管理

  加强图书馆建设,购置相应图书、音像资料,有条件的院(校)建立电子阅览室。制定图书借阅、保管制度。

  第三十四条 体育场馆和设施

  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体育场馆和设施,满足教学和师生体育锻炼。建立场馆和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技工院校。

  第三十六条 各技工院校应当按本规范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