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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07-04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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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办字〔2018〕4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技工院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省技工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提高综合职业能力,成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后备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技工院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吉林省技工院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0日

  附件

 

 

  吉林省技工院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1.爱祖国,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敬国旗,敬国徽,升降国旗要肃立。

  3.守法律,遵秩序,社会公德要牢记。

  4.亲自然,重环保,一草一木要爱惜。

  5.关老幼,助残困,乐于助人树正气。

  6.孝父母,敬师长,长辈教导要聆听。

  7.爱劳动,能吃苦,遇到挫折要自信。

  8.讲诚信,懂规矩,言行一致要自律。

  9.遵校规,守纪律,维护校园好秩序。

  10.爱同学,谦礼让,友爱互助不欺凌。

  11.知礼仪,懂自爱,仪表端庄讲文明。

  12.拒毒品,远网贷,安全警钟要长鸣。

  13.惜粮食,节水电,中华传统守美德。

  14.勤洗扫,讲衣着,保持卫生好习惯。

  15.强体魄,健身心,文体活动要积极。

  16.遵规程,重标准,安全生产保质量。

  17.学技能,冲大赛,坚持奋斗有收获。

  18.新青年,新梦想,精益求精大工匠。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