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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2015年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非教育系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留学回国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2015-02-06 13:2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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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部门)及直属机构,省属企业及省内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函》(留金发〔20143062)精神,围绕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与我省继续合作实施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现将2015年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领域  

  申报地方合作项目选派人员应为我省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派人员的专业领域包括: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建筑、旅游等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商贸流通业、物流业以及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光电信息、节能环保等具有吉林特色和高技术特征的新兴产业。  

  二、选派范围、派出类别及留学期限  

  1.选派范围  

  吉林省内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单位、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学术带头人、业务骨干。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标准的人员。  

  2.派出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  

  三、选派数量、国别及经费  

  1.选派数量  

  今年选派非教育系统为20人。  

  2.选派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3.选派经费  

  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50%,吉林省政府出资50%。吉林省资助经费由省财政筹措,资助金额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标准核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五、申报遴选  

  1.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基金委成班项目除外),并按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并于46-420日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并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申请人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初评后,择优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设立专家评审组,对各地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公派人员名单。  

  六、有关要求  

  1.申请人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申报条件及各项目具体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认真审核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并于425日前统一提交至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具体要求如下:单位正式推荐文件(附总名单及电子版)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按照顺序整理好,加盖单位骑缝公章。每份申请材料请用小夹子固定,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申报单位统一将所有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意见栏内容编辑汇总并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  

  

   联系人:徐云辉 叶禾令  

  地 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708  

  邮 编:130022  

  电 话:0431—8869092688690925(传真)  

    

                                                             2015129 

  (责任编辑: 王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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