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全省城镇就业岗位开发、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等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拟定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规划,组织推动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承办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方面的监督举报及信访工作。
(三)组织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和流动就业,做好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或返乡创业。
(四)按照《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指导全省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失业人员登记、管理、转业转岗培训和介绍就业等服务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和实施全省就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指导全省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城镇新成长劳动力资源的失业和就业登记。
(六)负责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调查研究,拟定年度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计划。
(七)组织实施全省城镇扶困工作,落实促进妇女、残疾人以及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的政策措施。
(八)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领导
局 长:呼应
副局长:王术国、殷凤忠
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保密、政务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车辆等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城镇就业指导处: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镇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拟定全省城镇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省街道、镇乡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负责拟定全省城镇劳动力资源管理、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全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并指导开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促进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以及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开展特殊群体就业工作。
再就业服务指导处(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负责全省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政策;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就业援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并规范各地公益性岗位管理;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失业人员动态管理;负责开展“两节”期间省直困难企业职工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全省就业援助、享受就业政策等情况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综合信息处:负责拟定全省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就业统计数据审核及提供;负责全省就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定期进行就业形势分析;负责省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就业方面的工作。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制定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并监督考核;负责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指导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的宣传工作。
技能培训指导处:负责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农村劳动力培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考核评估;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承担省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农民工方面的工作。
劳务经济处:负责制定全省就业扶贫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农民工市民化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工作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劳务输出处:负责研究制定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的相关政策;负责全省性劳务输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省级劳务项目的洽谈、对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省级驻外劳务机构的组织管理工作。
资金管理处:负责会同省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就业补助资金、省级劳务输出专项经费、省扶困资金和国家、省级财政安排需管理的其他专项资金;负责局内控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省扶困办、省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财务工作。负责局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就业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及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干部人事、纪律检查、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员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和软环境建设工作。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办公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808室
通讯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邮政编码:130022
公开电话:0431-8869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