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惠企惠民政策指南

创业培训政策
  • 政策出处 《关于组织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6号)
    适用范围 创业培训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补贴性培训对象为各类院校(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
    政策要点 (一)明确创业培训内容。(二)明确创业培训补贴对象。 (三)明确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四)促进创业创新教育与创业培训相结合 (五)促进创业培训机构发展。(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七)完善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八)完善创业培训后续服务。
    申报程序
      创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向培训机构所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咨询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0431-8869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