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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兼职教师的职称评聘问题 咨询 已办结
2019-12-24

关于企业兼职教师的职称评聘事项咨询如下问题,盼回复:

1、我及其我的三名同事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南京金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人事关系在南京金城智能,劳动关系以人事代理形式,由吉林省致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劳动合同在致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我单位在2018年5月与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共建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的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和运营服务协议(有正式文件)。我及三名同事以企业员工身份被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聘为企业兼职教师(有聘任手续及工资发放记录,授课任务书等全部工作过程记录文件),全职在校负责高等学校的教学任务。

3、职称评聘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1)由于我们从事的是与公司的软件研发、系统维护、测试等计算机软件类不相同的高校教师系列工作,因此无法在工作单位(南京金城智能)参加职称评定。

(2)由于我们的劳动关系,人事关系不在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又无法参加该校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定。

(3)社会评定时要求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定需要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统一申报管理。

根据2019年国务院出台的《职教20条》《吉林省职业教育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中均明确了校企合作中企业教师在学校的工作任务及身份认定。

鉴于上述两种矛盾的情况,特向专技处领导咨询解决方法,急盼回复。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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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