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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中的“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怎么理解?
咨询
已办结
2019-12-13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中的“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怎么理解?是指哪个时间的工资标准(女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休产假当月的工资?休完产假上班当月的工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您好:
您好!由于生育保险已经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文件的具体解释请您向参保地的医疗保障局详细咨询。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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