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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职工除名前工龄计算问题 咨询 已办结
2019-10-17
我父亲1984年开始在吉林省通煤集团下属的大湖煤矿井下工作, 97的年的时候煤矿不景气, 全矿停产, 为了生活外出自谋生路, 因为矿上协商不妥, 矿上给予“除名”处理, 后2008年矿上重新招工, 我父亲又回到矿上工作, 今年我父亲退休, 但是被告知除名之前的工龄不予计算, 但是根据国家规定1.92年之前国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工作时间视为缴费年限,劳发办1995 104/ 1994 376 号文件 说除名前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但是矿上说他们要根据1978年的退休职工规定操作。 请问我父亲除名之前的工龄是否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与我父亲一同除名的人员, 在临江社保局都已退休而且除名之前的工龄也一并计算了)  谢谢您能够百忙之中的回复!

您好:

您好!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第3条规定:“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因此,对于除名职工应从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开始计算。

201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