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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生育工资发放及产假规定标准 咨询 已办结
2019-09-27
您好,因我司需要为准妈妈提前准备通知文件,想咨询最新的关于生育工资和产假政策,希望得到您的及时回复,谢谢!

您好:

    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

2019.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