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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模退休待遇没有加发5%
咨询
已办结
2019-09-09
您好!我是2012年1月退休的。退休前,1977年被评为省劳动模范,但最近发现退休后并没有享受加发5%的养老金待遇。查目前存在于长春市社保中心的个人档案,其原因是在《退休审批表》中,把我的授予劳模时间,添写成了1999年。按文件规定,只有1998年以前的老劳模,退休时才有加发5%的待遇。请问:我如何申请重新审核养老金待遇?要走什么流程呢?都需要什么个人资料呢?谢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您好:
您好!您的问题长春人社局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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