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历史数据

乡镇卫生院防疫津贴享受标准 咨询 已办结
2019-06-26
我是乡镇卫生院的防疫人员,主管传染病防控和结核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结核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内容要求我们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结核病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入户随访,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初治结核病患者疗程为6个月,复治患者为8个月,耐多药肺结核患者24个月,结核性胸膜炎患者为12个月。在每个患者的治疗期间我们至少要入户随访10次,疗程长得患者要入户15次左右,我们在一线频繁接触结核病患者,但是一直没有享受到防疫津贴,理由是基层乡镇卫生院没有这个文件。开展公共卫生之前,患者管理一直都是县结防所来做的,2016开始,结核病患者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后都是由我们基层卫生院来开展工作的,为什么县里能享受防疫津贴,而在一线频繁接触患者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就不能享受呢?

(国人部发[2004]27号)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我们能不能按照这个文件精神享受防疫津贴呢?      如果不可以的话,那有没有适合基层卫生院能享受的文件精神呢?                                            

您好:

您好!您的问题延边州人社局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2019.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