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好!根据《招募公告》说明,相关政策待遇如下:
(一)参加“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比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社会保险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基层项目”协议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二)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提供交通、食宿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三支一扶”人员安家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
(三)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要求,在我省招录公务员时,每年根据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全省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可根据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五)“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六)符合相应条件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90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八)参加“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所在地,档案应转至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保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
参加“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如遇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调整,执行最新规定。
如果您仍有疑问请拨打《招募公告》附件中的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