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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值班不给加班费是否违法 咨询 已办结
2019-04-23
我们单位值班值宿制度中人员赶上周日值宿就得至白天班,过年过节除了法定的几天(像10月1放假就给10月1、2、3日的)三薪以外都谷给加班费,这样违法吗?

您好:

 您好!由于不清楚您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是哪种工作制无法为您明确解答,为您提供以下文件仅供您参考,如果您仍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服务电话咨询。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另行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企业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企业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不执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201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