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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保:
我是四平市线路器材厂退休人汪保芬,2002年退休,一直享受着工龄23年养老金待遇。从2009年养老金调整中的于工龄挂钩的调整部分,单位按18年工龄给本人调整相应养老金不服,对此与单位交涉无果。于2011年 3月 提起诉讼,我胜诉。但最后法院以本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为由,裁定驳回告诉未予受理。因此,依法院裁定向省社保诉求:于工龄挂钩的调整部分应享有的23年相应待遇.此案贵处是否受理?恳请贵处回复。(2019/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