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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员工实施的经济处罚 咨询 已办结
2019-01-09
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力以违反单位制度为由对员工实施经济处罚?哪部法律法规支持单位的这种行为呢?

您好:

    您好!由于您的叙述不明确不清楚您咨询的“经济处罚”是什么情况,无法为您解答,为您提供以下文件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建议与当地人社部门联系进一步咨询:
    《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吉劳社薪字〔2007〕454号)
    第十四条 企业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外,企业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企业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扣除劳动者工资,但每月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9.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