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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2018年4月2日就职于吉林省索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老板、法人)助理一职,2018年8月10日公司以我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我辞退,截止到今天2018年8月29日,公司仍拖欠我两个月工资,我有几点问题需要咨询,事情比较繁琐麻烦您费心。
1、面试时,老板承诺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转正后工资3000,我于5月11日询问老板试用期是否通过,老板口头承认试用期通过。5月25日、7月20日分别通过微信转账发了2500的工资,7月20日发薪时我向老板索要余下的500,老板说过阵给,便没了下文。
我于8月27日去公司面谈并索要工资,但老板拒不承认面谈时定下的薪资,也不承认我已转正。我没有任何文字证明这3000元的转正工资,但在企业个人纳税金那里我的个人收入上报金额为2800元。
问题是:如果我提出仲裁,关于工资我能索要的金额是多少?
2、关于合同问题,当初公司要我办就业证,于是我与公司签了一份合同,但这个合同有挺多问题问题。首先,合同内容规定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而合同只有我有一份,公司没有,那么这份合同是否生效?;第二,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但没写金额;第三,是最大的问题,因为我担任老板的助理,在法人签字那里是我替他签的,公司其他人办理就业证时的合同法人签字都是我代签的。
问题是:如果我提出仲裁,这个合同会对我有什么正面或者负面影响?
3、公司以我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迟到)为由将我辞退,但自始至终我从未见过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没有打卡制度,也并没有提前对我发出书面辞退声明。老板以合同不具有效益、我还是试用期员工为由,不给予我辞退补偿。
问题是:公司是否该给予我补偿?
4、8月27日索要工资以及补偿,老板只答应给予5000工资,并以没钱为由继续拖欠工资,(字里行间我感觉公司账户的钱应该被他转了出去)只承诺于今年年底12月1日之前结清,但鉴于之前的事我并不信他。
自我8月10日被辞退,老板一直要面谈,直到今日才面谈成功,还不将拖欠的薪水补给我。
问题是:老板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恶意欠薪?如果我提出仲裁,我索要仲裁期间的误工费是否合理?
5、我有工作期间的邮件、微信转账证明,像我这种情况是直接提出诉讼还是先仲裁看结果再选择是否诉讼?如果走流程,我的赢面有多少?多久能拿到老板欠我的工资?
麻烦您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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