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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由于您的问题属于经办业务,具体经办流程建议您与转入地社会保险局确认,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联系方式:0431-9612333,其他地区社会保险局联系方式请拨打当地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