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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2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同时名确“司法部、省级司法厅(局)、市(地)级及以下司法局机关中除人民警察外,其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人员工作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公务员的关心爱护。但是通化市至今没有落实,请问什么时候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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