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我是1990年由劳动局按计划招收的计划内全民合同工,进入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
吉林省是从1995年7月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实行个人缴费。那么对于1990年参加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而今即将退休的我,就存在一个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问题,1990年至1995年这5年,我没有社保个人缴费记录,我完整的职工劳动档案至今仍保存在就业局的存档机构,我不属于那种“固定工”(即1986年以前就上班的工人),我是属于计划内招收的“全民所有制合同工”(即1986年以后的招工形式)。那么请问,像我这种计划内全民合同工,可否凭借自己齐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劳动档案,在退休前2个月,提请舒兰人社局对我1990-1995这5年进行一个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就吉林省舒兰的政策而言,是否认为只有“固定工”(即1986年以前招工的入职的工人)才能享受95年社会统筹之前的连续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吉林舒兰的政策是否认为“计划内全民合同工”(即1986年以后招工入职国企的工人)不可以享受1995年(社保统账结合)之前的个人连续工龄认定为个人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在连续工龄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这个问题上,吉林舒兰人社局是否会把“固定工”和“计划内全民合同工”区分对待?期待答复,谢谢!~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