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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2月1日实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第四条规定: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门诊统筹起付线标准,调整报销比例。乙类药品费用及乙类诊疗项目(含高精尖诊疗项目和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用由个人先行负担10%后,统筹基金支付80%。
这样我们这些身患重大疾病(本人肾移植手术后15年),每月比原来多负担10%,比之前多花800多,一年达万元。加上原来负担的,个人花两万多(重大疾病每年至少十几万)。我们已经因大病致贫,现在雪上加霜,肯请领导过问此事,至少回到原来标准,或者对四种重大疾病有特殊政策。殷切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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