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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对技术九级、营职军转干部降职安置为科员合理吗? 咨询 已办结
2018-01-30
我们是通化市军转干部,通化市没有按照中发【2001】3号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合理安排我们部分行政副团、技术九级、营职军转干部,而是全部降为科员安置,这样造成我们的车补待遇得不到落实,通化每年就二十左右军转干部,就这样不落实国家政策,省直、长春市、吉林市每年几百人都能按照部队的职务级别对应安置地方同级别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通化市为什么就这么难?您不安排职务,最基本的待遇不能被剥夺吧?习主席讲,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军人待遇保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军人有保障,军队才能打胜仗。通化市就这样对待军转干部,让我们怎样宣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当兵是光荣了,转业反而成了丢人的事,到地方降职安置,让人抬不起头,我们如何宣传国家政策,实话实说吧,就更没人愿意服役了,哪谁来保卫国家,保卫人民;不实话实说吧,违背良心,国家政策为啥一个省都不执行同一个政策标准啊,同样在一个部队服役,转业后却是两个待遇标准,能让军人心理平衡吗?能不造成社会矛盾吗?

您好:

1.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第四章“工作分配与就业”第二十三条规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位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2.我市对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历来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安置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想方设法协调岗位,最大限度满足计划安置军转干部需求,没有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现象。根据省政府相关计划安置军转干部确定相关待遇政策,始终为没有任职的计划安置军转干部保留了转业时相应职级待遇。咨询者9级转业,在职级待遇上也是这样处理的。)

201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