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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外省不认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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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2018-01-26
你好!我在延吉缴了1997年至2014年的养老保险费,其中2009年至2014年是一次性补缴的,现我的户口已落到天津,且自2014年起,我在天津开始缴养老保险费,现将我的养老保险转到天津,可根据天津当地政策要求,对“
在外地一次性补缴人养老保险费3年以上的
”部分不认可,即转移养老保险凭证上不应体现“
一次性补缴的年份”。请问,我想在天津领退休费,我将如何办理
转移养老保险凭证,谢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您好:
您好!您的问题延边12333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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