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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人员参公后工资待遇问题 咨询 已办结
2018-01-23

    参公单位对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职级确定是否可以依据国办发[1993]85号文件?

    本人在网上查询到下边的内容: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中关于“只有专业技术职称而无行政职务的,由各单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并参考原工资水平,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的规定精神,为使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后与同等条件行政人员确定的职务、级别工资大体一致,按照上述的套改方法,提出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级别工资的标准为: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职务工资按正处层次的职务工资高一档确定,级别工资按正处层次对应的级别确定。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照正处层次或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3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以上的可比照正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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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