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好!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由于您的叙述不明确不清楚您应该在哪里领取失业保险金,无法为您详细解答,如果您是在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参加失业保险,您的问题可直接与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联系咨询,电话:0431-9612333。如果您是在其他社会保险局参保,您的问题请拨打参保地12333咨询服务热线或直接与受理您参保事宜的社会保险局联系咨询。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1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4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