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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不处的警察可以过渡公务员吗 咨询 已办结
2017-01-09
我被当地检察机关打击报复,被查处。后经多方协调给我个定罪不处。说工资待遇各方面都不变。让我忍了吧。谁知道过渡公务员的时候却不给我过渡。但涨工资都是按公务员涨的。请问不给我过渡公务员合法吗?希望您能给予解答。多谢了

您好: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基层公安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吉人联字【2000】27号)文件中 “过渡条件及办法”第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缓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1.被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调查,没有结论的;
2.被政法机关正在立案调查,没有结论的。
  由于你在基层公安机关推公过渡期间,因被东丰县人民法院定罪免处,正在申诉中,无最后结论,所以被列为暂缓过渡。

 

                              2017年1月13日

2017.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