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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11-24 13: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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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4-3330-2473707 2016-11-24 关于公务员工龄认定的困惑 您好,我是2013年4月考入的公务员,2008年-2011年在一家企业工作,2012年1月-2013年4月自己从事了一点个体经营,但是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前段时间工龄认定的时候,2008年-2011年的工龄给我认定上了,但是2012年1月-2013年4月这段时间的工龄没给我认定上。但是我看“吉人社办字【2016】40号”文件上清楚写明,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并作为计算工作年限的依据。我觉得按照文件上写明的,应该给我把2012年1月-2013年4月这段时间的工龄认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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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白山12333 邮件回复 邮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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