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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网址:http://hrss.jl.gov.cn/flfg/dfxfggz2017/201609/t20160901_2424443.html。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按本人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和福利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如仍有疑问请联系单位属地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