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问题 咨询 已办结
2022-04-21
长春是从3月11日开始停工停产的,那根据人社部之前发的规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合同规定正常发放工资。那这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定义是什么?一种解释是按自然月,即我们企业是每个月初发上一个月的工资,那意味着我整个3月份的工资应该正常支付给员工,但从4月1日起我就可以按最低生活费的标准给大家发工资了;另外一种解释,是像辽宁省的解释,从停工停产之日起,至复工前一日止,这个周期如果不超过30天,那就整个周期都不能扣员工工资,如果超过30天,那么前30天正常发,从第31天开始至结束那天发生活费。这两种解释发放的方式差距会很大,如果按后者,那长春的员工正常领工资至少可以领取到4月10号。我想确认一下,长春官方是如何解释这个问题的。因为马上要发工资,长春12333又解释不了这个问题,麻烦看到,尽早回复,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