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 咨询 已办结
2021-08-05
2019年2月在“吉林省人社厅就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待遇如何保障等问题答记者问”中吉林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王同海对“记者:请问不能复工复产的企业和实行弹性工作制的企业,在职工工资待遇上如何保障?”的答复是“王同海:对于不能复工复产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要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
请问,答复中的“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这一答复是在哪个规定或政策中写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