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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特殊工种人员,改制为民营企业后继续从事原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定期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其从事原特殊工种的年限可以累加,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特殊工种且达到规定年限,现在民营企业工作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办理提前退休。如仍有疑问可联系当地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