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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41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困难补助标准没有达到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到所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所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遗属困难补助标准不变,待所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其遗属困难补助标准时,再提高到所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您查询的文件属于原人事厅下发文件且时间较久远,目前我们的政策库中没有查询到。一般按惯例历年文件都会移交至省档案馆,依据相关规定人社厅文件在档案馆三十年内可查,如需查询文件,建议您到省档案馆查询。为您查询到以下政策仅供您参考,相关待遇问题建议您与用人单位联系咨询,如仍有疑问请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联系咨询,电话:0431-88690675。(如果是参公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建议您向组织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