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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林省是否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文件中"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2、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的规定?
二、吉林省是否出台了执行上述文件规定,有没有具体落实的文件,如果有,在哪里能够查到?
您好!关于《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文件,查询网址:http://hrss.jl.gov.cn/rsrc/sydwrsgl/khjlcfjqt/201701/t20170118_2549306.html。请联系吉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详细咨询,联系电话0431-8869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