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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8年大学毕业,同年8月直招士官入伍服役,2012年12月,以中士军衔退出现役,因军队士官只有在上士军衔以上才能安置工作,所以我是自主就业回到的长春。2016年,参加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入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原吉林省文化厅)下属事业单位——吉林省博物院,同年10月入职。
针对工龄如何计算的问题,想咨询几个问题:
1.我服役时的军龄是否应该与入职省直事业单位后的工龄累计计算?我查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第四章 保险关系的接续,“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按照此规定,我的工龄应与考入的吉林省博物院后的工龄累计计算,但现在并没有。
另外,我在2012年12月退伍后,2016年10月入职前,按时缴纳了养老保险,这直接的工作年限可否累计入所在单位的工龄。
2.我以本科学历考入吉林省博物院,评中级职称时,时间应满足四年工作年限,我服役时的军龄是否应该与现单位工作年限进行累计?我单位同事,曾经是长春市外五县的教师,有编制,也是本科毕业,入职我单位后,她在评中级职称时,曾经的工作年限就与现单位工作年限进行了累计。她的情况和我相似,参照她的情况,我的应该一同累计。
3.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第四章 保险关系的接续,“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我的军龄应与现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应该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我的应该享受“军龄+工龄”总年限的工资待遇,现在只是现单位的工龄待遇。比如,每年发放的应休未休假补助,在计算工龄是,我的军龄就没有算在内;我每月的工资中,工龄工资的计算,不包含我的军龄。
入伍4年多,为国防建设奉献青春、挥洒热血,退伍后,凭自己的努力,考入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我希望找回我应该享受的待遇,不贪不占,不占国家的便宜,但也不想因为单位人事部门的不作为而失去应有的待遇。
以上问题,我应该如何解决,找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办理,需要什么手续,请领导给予回复。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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