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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1-12-30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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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关规定,结合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和包保督查工作,经长春地区、四平地区、白城地区、白山地区人社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已将吉林省博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长春团山泡沫制品有限公司、白城市至峰劳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及王宏伟、姜明影、马晓东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该违法失信主体在用工过程中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等情形,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列入“黑名单”后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税收优惠以及交通出行、高消费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

  附件: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表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表.xlsx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