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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09-11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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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的要求,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出击、对标先进、先试先行、精准发力,针对监管环节的事中承诺这个堵点,创造性地试点推出了承诺备案制等四项制度。今年8月1日,正式下发了《关于试点推行首检告知和承诺备案等项制度的通知》,9月初正式实施。

 

 

  承诺备案制是一种全新的制度,是政府部门在事中监管环节为企业提供的主动承诺的机会。在此之前,一直是政府部门的主动检查,企业以被动弱者的姿态接受检查。如果有企业提出愿意主动纳入检查,在政府监管机制中,却没有给企业提供过这样的机会。事前的审批改为告知承诺了,事后的处罚也有修复承诺了,事中监管的承诺在国内一直没有成形的经验可以借鉴。应该说,这是一项全新的“事中信用监管承诺备案制”。

 

 

  承诺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承诺之前需要完成自查,承诺书中也明确列出了企业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事项,基本确保每一个填写承诺书的过程就是一个学法的过程,每一个愿意主动提交承诺书的企业就是一个用法和守法的企业。对于提交承诺书同时也提交调查问卷的企业,则视为完成年度书面审查。对于三年书面审查都没有问题的企业,则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评为劳动保障监察诚信A级企业,进而享有信用监管规定的两年免检期。

  承诺也是一柄双刃剑,对于诚实守信的企业,承诺是一种激励,是一种保护;而对于做虚假承诺的企业,承诺又是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的依据。对于不愿意承诺的企业,进一步采取措施,使那些有违法违规行为不敢承诺和不愿意承诺的企业付出代价,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对于主动承诺并纳入信用A级的企业,长春市人社局还将推出人社领域办事的绿色通道,优先提供人社领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等优惠政策,让企业的诚信得到应有的激励。

  另外,在承诺备案制的基础上,长春市人社局还配套推出了另外三项制度。

  一是首检告知制,是指在首次入企检查时,以告知书形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明确企业具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和范围,以及明确对检查人员的监督责任,让企业与检查人员站在同一水平线上对话。首检告知把普法贯穿于执法的过程,也是政府部门主动作为,避免企业受到不必要的干扰过程,更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主要手段。

  二是首违警示制,是指对于首次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违规行为,依法可以以整改的方式达到执法效果的,以警示教育为前提,以信用修复为目的,不启动处罚程序,在督促企业尽快整改的基础上,达到普法和执法的目的。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对一般违规行为的包容审慎监管。

  三是首罚警诫制,即按照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于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依法必须进行处罚的,在企业主动配合调查,并能在处罚后按规定时限达到整改要求的,执法人员要适当裁量,适用最低的处罚标准,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完成信用修复,尽可能减少企业负担。承诺修复的过程,也将是一次普法的过程,一个让企业不再违法和不敢违法的过程。

  上述几项制度是一套组合的新型监管方式,覆盖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全过程,特别是对于主动承诺的企业,我们将优先提供首违警示和首罚警诫制。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