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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02-18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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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龙井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2019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际,龙井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开展签订2019年度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此次签订用工协议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市就业服务局对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对用人单位与所聘用人员的用工协议进行规范管理,对未按规定签订用工协议或未按时限续签用工协议的,采取相应措施,限期签订。

  二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协议期满,经考核通过后,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续签用工协议,对考核不合格、但仍存在就业愿望的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岗位调整,与新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

  三是对岗位调整后仍不符合岗位需求或由于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合岗位需求的人员给以解聘,不再续签用工协议。

  在此次用工协议续签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维护用工双方根本权益,截至目前用工协议应签尽签,签订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规范了公益性岗位管理水平。(龙井市人社局 孔庆峰)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