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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09-07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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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龙井市企业发展环境不优、后劲不足、负担较重的实际,龙井市人社局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

  此次政策措施对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对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将发挥重要作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龙井市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举措,由1.5%降至1%,累计减轻缴费单位负担16万元,个人负担11万元,涉及到203家企业,设计人数达到3000多人。(龙井市人社局 金爱花)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