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08-15 09:01:0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近日,省人社厅会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财金【2018】576号),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门槛不断降低,能够有效缓解创业者融资难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个人创业者贷款对象范围。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

  二、扩大企业扶持力度。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我省将企业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型企业。

  三、降低贷款申请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四、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五、财政支持力度更大。除贫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对个人贷款按2年全额贴息执行。

  不断优化的政策措施为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将结合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通过信贷扶持,促进更多的创业者实现就业再就业,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加油。(吉林省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