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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8-05-03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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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珲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直坚持“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重调辅裁的工作思路,柔性化解各种劳动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7起,调解32起,其中庭前调解17起,调解率达到86%,切实有效地将劳动人事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继续推进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利用已成立基层调解组织的平台,推行庭前调解制度、置换仲裁调解文书制度以及调解员登记制度,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内部。

  二是继续开设“绿色通道”和“流动仲裁庭”,针对一些外地农民工、伤残等级高以及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群体,我院积极联系单位,快速稳妥的处理案件,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督促用人单位,马上履行调解协议,免去法院的执行程序,达到“案结事了”。使群众满意,也推进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提高了劳动人事仲裁的社会公信力。(珲春市人社局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