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市人社局大力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建设,在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优化仲裁工作程序,促进裁审衔接等方面进行了有建设性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及时有效的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立实体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照省厅“撤一建一”的工作要求,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吉林市本级、永吉县、舒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先后获得编制部门正式批复成立。通过遴选、招聘等方式,一批具有大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科班人才充实到仲裁员队伍中来。数字仲裁庭建设纳入财政预算,仲裁办案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切实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效能。
二是强化调解,注重发挥专业化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今年,吉林市丰满区江南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被人社部列入全国首批综合示范单位。以此为契机,吉林市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劳动保障平台的指导力度,广泛开展了用工单位内部工会调解、辖区调解组织调解、仲裁机构调解“三调解”工作模式,把握调解主线,改进调解方式,提高调解能力,逐步实现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体化。
三是规范仲裁办案程序,快速处理劳动争议。适应法院立案制度改革形势,全面建立了仲裁立案登记制度。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受理范围的案件有案必立,切实发挥仲裁前置的功能作用;按照法院审判文书的格式和体例,完善了仲裁文书管理办法,通过专项培训,集中讲解仲裁文书使用标准,统一了全市仲裁文书标准模式,带动提升了办案人员专业技能和办案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优化案件移交、送达程序,确定立案和审理人员在办理、送达、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经办人和期限,减少文书内部滞留环节,保持流转和送达衔接通畅,最大限度提升了工作效率,2017年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案率达到95.5%以上。
四是推进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工作,努力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劳动仲裁机构的公信力。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终局裁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适用范围,统一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尺度,保证了全市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处理。2017年全市劳动争议裁决案件适用终局裁决比例达到43.6%,比去年同期增长19个百分点。(仲裁处 吉林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