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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12-21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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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担保贷款是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优惠政策。随着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近日,省人社厅会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吉林省省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5号),新政策在国家和省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突破和创新,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扩大扶持人群

  突破国家关于“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这一规定,明确个人创业者夫妻双方只要没有尚未全部偿还的贷款,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是拓宽贴息范围

  将国家和省规定的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扩大到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符合条件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三是降低担保门槛

  对重点扶持人群创业项目经营良好,带动就业效果显著,提供反担保措施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免除反担保。

  四是加大贴息力度

  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由国家规定的不再给予贴息扶持,明确由省财政承担,给予贴息,且利率为贷款合同签订日的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不断优化的政策措施为做好省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省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将在促进全省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的同时,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吉林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