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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12-12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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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珲春市着力推进医保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实施多项惠民新举措,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努力减轻患者负担,全面提升保障力度,为广大百姓带来了更多获得感。

  扩围提标降门槛,统筹层次显著提升。2017年1月1日起,延边州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2万元,职工年度内实报金额达到28万元;大额医疗费报销8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基数调整为1.4万元,城镇居民大病分段递增报销,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实行起付标准下调40%,原分段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使居民提高了统筹基金及大病保险基金补偿标准。

  加快异地就医备案,完善即时结算平台。简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程序,执行《关于开展延边州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直接结算范围。同步更新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定点医院信息,及时新增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全省启动医疗保险跨省联网结算“百日攻坚战”,珲春医保局积极行动,压紧压实责任,找准薄弱点,做好异地安置人员备案等工作。8月份,按照州局部署安排,将全市核3系统内省外异地安置人员重新上传到国家即时结算平台,备案人数达300余人。

  跨省就医即时结报,医保流程更加惠民。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目前,该市2家定点医疗机构成功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10月26日我市参保人员通过国家平台,刷出了普通转诊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正式联网结算“第一单”,标志着我市成功实现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实时联网结算。参保人员转延边州外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只需在我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到医保局备案后持个人二代社保卡和身份证前往,不需要再预先垫资回来报销,结算时只需交纳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即可,改变了原先繁琐的报销模式,让广大百姓少掏腰包垫付住院资金,看病不再贵、就医不再难。(珲春市医保局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