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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12-07 1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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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处于制度建设初期,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绝大部分老年居民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或个人账户养老金较少,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待遇水平总体偏低,不足以保障参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家庭成员供养及其他保障仍然是其主要生活来源。鉴于此,在“十三五”期间,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是可以叠加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这样才能更好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