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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11-28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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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在即,为切实做好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1号)。《通知》共十条,分别明确了独生子女费、通讯费、工资待遇提高比例部分、绩效工资以及补发工资等工资项目列入缴费工资基数的标准和要求,回答了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普遍关注的问题,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提出了明确政策要求,为我省适时启动参保缴费提供了政策依据。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