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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10-30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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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基层事业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精神,日前,吉林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项目的通知》,对在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项目作了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抉择,是促进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舞台,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现实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项目的重大意义,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通知》要求,为妥善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聚焦基层和高校毕业生面临的问题,研究制定积极有效的具体实施办法,从部门职能出发精准发力、提供优质服务。“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项目”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工作由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各市(州)、县(市、区)等各级有关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项目”岗位落实到乡镇(街道),并认真做好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和评估考核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协调“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落实项目资金,规范资金管理。设置招募岗位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项目”人员提供宿舍及其它必要生活条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为考核合格者落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编制之内。

  《通知》强调,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里的有关文件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映,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通知》指出,为确保“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项目”工作稳妥推进,省直相关部门将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将择机下达。

  • 责任编辑:王京